当前:政策申报>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
2020-03-31

 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与辅导,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3)申报条件,并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由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单独组织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

       三、预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于4月9日前提交《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1)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辖区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申报企业可参照《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2019年版)》(附件2)提前准备高企申报相关材料,其中涉及上一年度数据应为2019年,三年数据应为2017至2019年。

       (三)申报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四)申报企业在办理研发项目加计扣除业务时,应如实并详细填报研发项目情况,以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规范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上一篇: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创新券支持专项的通知 下一篇: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备案工作